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已于2019年5月成立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开展两年多来,任课教师调停课现象逐步减少,研究生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为更全面、高效地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现拟增选3-5名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尚未有老师入选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的学院。林学院、艺术学院园林学院(合署)、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各推荐一名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以下简称督导委员)。
2.已有督导委员的学院。可根据现有教学督导委员的履职情况,调整本院督导委员名单。研究生数超过800人的学院可按实际需求,增加推荐一名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
二、督导委员选聘条件
1.熟悉国家及省的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研究生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2.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处事公正;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5.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和团队工作意识。
三、督导委员选聘程序
1.各培养学院推荐,被推荐人填写《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推荐表》。
2.学院推荐表请于下周一(11月15日)之前提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明德楼411)。
3.研究生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选定拟聘人选,经审批后公布。
三、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选聘工作,认真择优推荐合适人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各学院要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并将督导组成员的工作津贴和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3.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保证校、院两级督导工作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积极作用。
附件2:关于印发《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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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