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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7 浏览次数:3088

 

各学院: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指导制度。为进一步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外双导师制,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态度,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在所从事行业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能力。

(三)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者,职称、职务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博士和中级业技职称;

3.具学本科学历且专业职称有相应行在岗业注册格;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四)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的资源和条件,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项目研究等环节提供指导。

(五)自愿接受聘任且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六)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原则上在退休前应能完整指导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拟定人选。学院党委对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指导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汇总公布。研究生院汇总公布各学院的校外导师拟定名单。

(四)学院聘任。学校公布当年校外导师资格名单后,各学院对实际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导师予以正式聘任。校外导师聘期为三年。到期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重新审核。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结合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和学院培养专硕的具体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校外导师的选聘工作,选聘出一批有能力、有精力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行业专家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2、请各学院在7月5日前将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的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ypyb@fafu.edu.cn)。

附件

1、点击进入一线路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

2、XX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名单汇总表

3、点击进入一线路二校外指导教师申请人思想政治情况表



点击进入一线路二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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