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毕业与学位  相关规章制度
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申请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规定(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3-06-29 浏览次数:1926

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申请学位

获得学术成果规定

闽农林大研[2023]4号 

为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规定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B类期刊论文2篇。

2.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1件,且发表B类期刊论文1篇。获得的专利,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且发表B类期刊论文1篇。

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设计类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C类期刊论文2篇。

2.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且发表C类期刊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撰写并被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且发表C类期刊论文1篇。

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类期刊论文(排名前五)或B类期刊论文(排名前三)1篇。

2.以第一作者在具有CN号和ISSN号的国内学术期刊,或具有ISSN号的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1件。获得的专利,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4.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金奖)1项(排名前五),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银奖)1项(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

5.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撰写并被地市级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由各学院制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五、学术成果的认定

1.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并以点击进入一线路二为第一署名单位。

2.发表论文学术期刊分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发表的论文,自然科学类博士生须为排名第一的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指导教师小组成员为通讯作者,且导师为作者之一)。哲学社会科学类博士生须为排名第一的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博士生在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

4.获得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是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等作为第一单位举办的,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认定的,并经研究生院审定的获奖赛事奖励。

六、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博士生申请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要求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实施,硕士生申请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本规定从202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2级及之前研究生可按原有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